浅划痕: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深划痕: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缩水: 塑料冷却硬化时而造成胶件收缩凹陷,肉眼可见,通常与胶件壁厚或啤塑有关,
如缩水会影响产品尺寸或使用功能的,则其缺陷为主要性,如只会对外观造成
影响的则为次要性。
夹水纹: 熔融塑料进入模腔后不能完全熔合而产生胶件表面的线状熔接线,肉眼可见。
融接痕:材料流动熔接处形成的线状痕迹。
无光泽: 因注射工艺不当使产品表面光泽降低的现象。
顶白顶痕: 因工艺或模具原因在顶杆顶出部位外表面出现的局部发白或凸起的现象
未充满(缺料):因工艺原因出现产品局部未完全成型的现象。
壁厚不均:因工艺原因使产品局部壁厚发生变化的现象。
翘曲:由于温度应力或材料取向等因素使产品发生的形状翘曲变化。
雾状:透明塑胶表面上的模糊,不清晰,不光亮的现象。
气泡:指望胶件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空气泡。
披锋:塑胶件上浇口残留物取掉后的毛刺。
修补:因模层损坏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
异物:零件表面粘附的与零件不同类型的东西(如灰尘,铁屑等)。
颗粒:因材料未完全熔化等原因而形成的表面同色颗粒。
分模线:沿合模线在零件表面形成的可观察到的线状痕迹或多余材料。
刀刮痕:因去塑胶批锋而留下的刀刮痕迹。
模具印:在模具注塑成型过程中,在零件表面形成的与模具位置和大小相符合的痕迹。
5.2产品外观缺陷的可接受范围
S:缺陷面积数目N:缺陷数量L:缺陷长度mm H:缺陷深度mm D:缺陷直径毫米
W:缺陷宽度毫米
外观缺陷类型 |
表面大小 |
合格范围 |
||
Ⅰ级表面 |
Ⅱ级表面 |
Ⅲ级表面 |
||
浅划痕 |
不限 |
不允许 |
L≤10,W≤0.5,N≤2 |
不限制 |
深划痕 |
不限 |
不允许 |
不允许 |
L≤10,W≤0.5,N≤2 |
缩水 |
不限 |
不允许 |
H≤0.1,D≤2,N≤2 |
不限制 |
夹水纹 |
不限 |
不允许 |
L≤6 N≤2 |
不限制 |
融接痕 |
不限 |
不允许 |
W≤0.5,N≤2 |
不限制 |
无光泽 |
不限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限制 |
顶白顶痕 |
不限 |
不允许 |
D≤1.5,H≤0.5,N≤2 |
不限制 |
未充满 |
不限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壁厚不均 |
不限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翘曲 |
不限 |
翘曲≤0.5毫米面板翘曲≤0.8毫米 |
||
雾状 |
不限 |
不允许 |
S≤5 N≤2 |
不限制 |
气泡 |
不限 |
不允许 |
D≤0.3,N≤2 |
D≤1.0 N≤4 |
披锋 |
不限 |
不允许 |
不刮手 |
不刮手 |
修补 |
不限 |
不允许 |
L≤10,W≤0.5,N≤2 |
L≤30,W≤0.5,N≤2 |
异物 |
不限 |
不允许 |
D≤1.5,H≤0.5,N≤2 |
不限制 |
颗粒 |
0 ~ 6400平方毫米 |
不允许 |
S≤0.08,N≤2 |
S≤0.2,N≤2 |
6400 ~ 30000平方毫米 |
不允许 |
S≤0.2,N≤2 |
S≤0.3,N≤3 |
|
30000 ~∞平方毫米 |
不允许 |
S≤0.3,N≤3 |
S≤0.7,N≤3 |
|
分模线 |
不限 |
不允许 |
两个面段差不超过0.1 |
两个面段差不超过0.2 |
刀刮痕 |
不限 |
不允许 |
0.5深度小于切均匀 |
不限制 |
模具印 |
不限 |
不允许 |
不限制 |
不限制 |